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、第三、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、審查起訴、出庭支持公訴、抗訴,開展相關立案監督、偵查監督、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査。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。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自治區檢察機關審查逮捕、審查起訴、訴訟監督業務的具體實施辦法等。
主 任:高峰
副主任:劉志國 張源
檢察官:陳江華(四級高級檢察官) 李濤(四級高級檢察官)
聯系電話:0991——8803569